最近,無錫南長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百萬巨額的民間借貸糾紛,涉訴標的金額高達124萬元,其中被告只承認實際借款36萬元。該案撲朔迷離,像霧里看花一樣,但是揚名法庭法官秉持著能動司法的和諧新理念,通過與涉案人員的多次溝通與協調,層層撥開了云霧,圓滿地達成了令雙方都滿意的調解協議。

 

2009817,原告何曉宇持被告楊雯出具的借條起訴至法院,主張自2007年起楊雯因與他人合辦企業所需,陸續向何曉宇借款共計100萬元。雙方于20092月進行軋算,確認借款總額為124萬元,其中2萬元為利息,借款期限至2009420,同時明確以楊雯與其丈夫李強共有的無錫一間商鋪作為抵押(未辦理抵押登記),然楊雯并未按約清償到期債務。現原告要求判令楊雯償還借款124萬元及利息2萬元,李強對該筆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楊雯應訴后辯稱,實際借款僅為36萬元,是其丈夫的朋友因辦廠所需要自己向原告借的,期間支付過10萬元的違約金,后來因不斷的“利滾利”,最終寫下了借款總額為124萬元的借條。另外,丈夫李強早于2006年中風后癱瘓在床,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與本案毫無關系。

 

借條及原告的解釋均比較明晰,但被告對事實提出強烈異議。審理過程中,楊雯一度痛不欲生,認為由于自己輕率地寫借條,害了自己,害了丈夫,害了全家。承辦法官對于這起蹊蹺的案件,從何曉宇的經濟能力、出借資金的來源等多方面進行分析判斷,并啟動認定李強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別程序,特別注重與當事人、代理人之間的心理溝通,努力尋求和解方案,逐步縮小差距,做出讓雙方都滿意且能夠執行的結果。

 

近日,在法院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調解方式下,雙方當事人都作出退讓,自愿達成如下協議:楊雯于2010420日前歸還何曉宇人民幣78萬元;如楊雯不按約履行,則所負債務數額確定為人民幣100萬元。現在,78萬元的借款已以本票結算方式履行完畢,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文中人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