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南長法院靈活調解124萬借款案
作者:張國元 陸芳芳 發布時間:2010-04-28 瀏覽次數:718
最近,無錫南長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百萬巨額的民間借貸糾紛,涉訴標的金額高達124萬元,其中被告只承認實際借款36萬元。該案撲朔迷離,像霧里看花一樣,但是揚名法庭法官秉持著能動司法的和諧新理念,通過與涉案人員的多次溝通與協調,層層撥開了云霧,圓滿地達成了令雙方都滿意的調解協議。
楊雯應訴后辯稱,實際借款僅為36萬元,是其丈夫的朋友因辦廠所需要自己向原告借的,期間支付過10萬元的違約金,后來因不斷的“利滾利”,最終寫下了借款總額為124萬元的借條。另外,丈夫李強早于2006年中風后癱瘓在床,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與本案毫無關系。
借條及原告的解釋均比較明晰,但被告對事實提出強烈異議。審理過程中,楊雯一度痛不欲生,認為由于自己輕率地寫借條,害了自己,害了丈夫,害了全家。承辦法官對于這起蹊蹺的案件,從何曉宇的經濟能力、出借資金的來源等多方面進行分析判斷,并啟動認定李強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別程序,特別注重與當事人、代理人之間的心理溝通,努力尋求和解方案,逐步縮小差距,做出讓雙方都滿意且能夠執行的結果。
近日,在法院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調解方式下,雙方當事人都作出退讓,自愿達成如下協議:楊雯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