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曾經(jīng)劍拔弩張的當事人終于握手言和,并爭著要“請法官吃飯”。事情要從4年前說起。

 

周兵在一家蔬菜公司工作,每天凌晨23點就要把收購來的蔬菜送到農(nóng)貿(mào)市場,工作十分辛苦。20057月的一天,周兵把一車蔬菜拉到白云亭市場,就忙著停車卸菜。因為車上有幾箱菜是市場里賣菜的小老板訂的,有幾個小工也爬上車,把自家的菜搬下來。18歲的安徽來安縣農(nóng)民阿強也在其中。阿強要搬的是青菜,但被周兵搬出的幾個泡沫箱子壓住了,阿強怕菜壓壞了,賣相不好,就要周兵把上面的菜挪開。周兵不愿意,仍自顧自忙活著。兩人就站在車斗里爭了起來。氣盛的阿強冷不丁推了周兵一把,毫無防備的周兵一個趔趄沒站穩(wěn),仰頭就從2多高的卡車上摔了下來,動彈不得。送到附近醫(yī)院,診斷為腰椎壓縮性骨折、左小腿骨折,構成輕傷(十級傷殘)。阿強很快被公安機關抓獲。200511月,下關法院以阿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阿強坐牢了,但事情并沒有結(jié)束。因阿強沒錢賠償,20063月,周兵把在市場里賣菜的潘斌、潘武兄弟告到了下關法院,理由是阿強是潘家的小工,潘斌、潘武是阿強的老板,應當代阿強賠錢。但潘斌、潘武卻說他們也是打工的,不是老板。法院經(jīng)過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攤位租賃協(xié)議是一個叫陳海的人簽的,陳因為在別處有生意,把白云亭的攤位交給潘武代為經(jīng)營,在市場管理處備了案。因阿強與潘斌、潘武之間存在雇傭關系的證據(jù)不足,駁回了周兵的訴訟請求。20071月,周兵再次起訴,這一次干脆把阿強、陳海、潘斌、潘武全告上了。但四人都不同意賠錢,并且都有理由。阿強說,他是潘斌、潘武的朋友,不是雇工,也根本不認識陳海,而且牢也坐過了,沒錢賠。陳海說,他不認識阿強,潘武經(jīng)營攤位期間的事情他都不清楚,不應該讓他賠錢。而潘斌的理由是,他是幫弟弟賣菜的,其他的都不清楚,而且法院已經(jīng)駁回過原告對他的訴訟了。潘武則堅持認為他和阿強一樣都是打工的。鑒于阿強是直接侵害人,陳海是攤主,而致傷周兵是阿強在為攤位搬菜的過程中發(fā)生的,法院判決陳海、阿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周兵經(jīng)濟損失44970元。駁回了對潘斌、潘武的訴訟請求。

 

20079月,周兵申請執(zhí)行。問題跟著就來了。因為陳海和阿強都找不著,只有潘家兄弟倆還在賣菜。而周兵仍然堅持認為潘家就是應該賠錢。案件執(zhí)行過程中,周兵又進行了二次治療,經(jīng)過第3次訴訟,賠償款又增加了16251元。總額6.1萬余元的賠償款數(shù)字并不大,但對于夫妻倆都沒有固定收入的周家來說,就很重要了。為了讓他們早點拿到這筆錢,法官花了很多心血,光調(diào)查材料就摞了厚厚一垛。到了今年4月,案件有了轉(zhuǎn)機。雙方在法官的調(diào)解下,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并實際履行。法官的認真負責精神使雙方當事人都十分感動。(文中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