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陽法院審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案,在法院主持下,并邀請原、被告所在地的民調人員參與調解,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化解了多年的矛盾。

 

原告與被告系堂兄弟關系,2000年下半年原告將其承包的0.75畝土地轉包給被告臨時耕種,20064月原告找被告索要轉包的土地未果, 雙方雖多次經親友及所在鄉、村、組調處,但問題一直未能得到解決,為此雙方多次發生吵打,矛盾日漸加深,原告于2010129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歸還0.75畝的轉包地,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法院受理后,承辦人在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后,分析案情,找準切入點,并邀請原、被告所在地的民調人員參與,經過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同意于2010年秋收后將0.75畝土地交給原告耕種, 原告一次性給付被告補償費人民幣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