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響水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男,197113生,漢族,小學文化,系響水一農民。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因犯搶劫罪、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20093月至6月,被告人王某至響水縣老舍鄉、小尖鎮、張集鄉等境內,駕駛其二輪摩托車以被他人車輛撞傷為由,先后敲詐勒索仰某、王某、董某等7人計人民幣52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相脅迫的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價值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敲詐勒索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且退還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為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保護公民財產權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