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在被法院判處緩刑的當天夜里,就采用撬汽車玻璃的手法瘋狂盜竊車內財物。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這起盜竊案,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000元,連同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去年下半年,無錫濱湖梅梁地區連續發生多起汽車玻璃被撬、車內財物被盜案件。派出所組織民警對案發區伏擊守候。20091225日凌晨,巡防隊員發現一男子沿墻壁行走,形跡可疑。民警將該男子控制住后當場從其身上查獲起子一把。原來該男子就是“砸車賊”劉某。1991124出生的劉某曾因多次打架被學校開除,并有2次盜竊記錄。2009121,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宣告緩刑,但他仍不思悔過,企圖不勞而獲,當天夜里至1218期間,采用起子撬汽車玻璃的手法瘋狂盜竊車內財物,先后竊得330余元、手機、香煙等物,贓物價值計2211元。因盜竊而被劉某撬碎的汽車玻璃共20塊,毀損修復價值計4212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造成公民財物毀損,同時觸犯了盜竊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兩個罪名,在刑法理論上屬于牽連犯,應擇一重罪名定罪處罰。劉某盜竊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且造成公民財物毀損,應從重處罰。劉某該次故意犯罪是在其前罪的緩刑考驗期內重新犯罪,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