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推出借轎車方便客人出行的服務項目,本來是為了招徠客人入住的,哪知發生交通事故,賓館也成了被告。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依法判決原告孫某交通事故發生的損失由某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責任限額部分,某賓館與客人程某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091020,程某駕駛入住某賓館所有的轎車,沿本市呂四港鎮純陽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東洲飯店前地段靠邊停車后左轉彎掉頭時,與由南向北行駛孫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致孫某受傷住院。啟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認定:本起事故由程某負主要責任、孫某負次要責任。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依法受保護,健康權受到侵害后,有權作為賠償權利人提起侵權之訴。被告程某駕駛的機動車投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被告某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責任限額部分,由交通事故的當事人依事故中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責任。本案中,事故認定書確認被告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故應由被告程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被告程某租用被告某賓館的車輛,在租用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兩者應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