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興法院執行法官在赴浙江紹興執行一起案件時,通過耐心細致的教育工作,終于說服一企業主由消極對抗執行變為積極籌款,使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圓滿解決。
江蘇省宜興市某織造廠與浙江省紹興市某紡織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宜興法院于2009年9月16日調解結案,被告拖欠原告貨款36萬元經協商以30萬元了結,被告承諾于2009年12月30日前付清。在約定的期限內,被告支付了20萬元貨款,余下的10萬元遲遲不見動靜。為此,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宜興法院張渚法庭受理此案后,執行法官立刻驅車前往紹興。經向銀行查詢,未發現被告企業有足額款項。執行法官遂找到被執行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要求他積極配合法院履行法律義務,但王某表示由于金融危機影響,企業經營狀況并不好且資金回籠困難,等資金寬裕了一定履行義務。從紹興回來后不久,申請人向法庭提供了一個信息,被執行人為了逃避法院的執行把資金放在另一銀行帳戶進行周轉。得知這一重要線索后,執行人員又赴紹興,在另一銀行查詢到了被執行人從2010年2月4日至3月底共有數十筆數目不小的資金往來,并且都是到賬后就立刻轉出。顯然,被執行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作出罰款和拘留的決定。
2010年4月22日清晨,執行法官第三次趕赴紹興,在兄弟法院的協助下,依法將王某帶至法院。面對執行法官,王某仍以企業目前沒有資金為由拒絕履行,并向法官大談現在生意如何難做。當執行法官向其出具銀行的明細帳單時,王某又解釋賬上往來的錢系借款,消極對抗法院的執行。但執行法官并沒有氣餒,而是耐心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告訴他無論做生意做人都要講誠信,并且告知其無視法律權威將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在執行法官情與法的說服下,王某終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行為,一度失控的情緒也平穩下來,表示立即來籌款履行義務。下午4點,王某終于湊齊了10萬元執行款。當看到沒有吃午飯的執行法官們松了一口氣時,王某面露歉意,向執行法官說:“你們的執行很公正,你們的精神我更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