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徐州云龍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假藥35支,予以沒收。

 

200923月份至20099月間,被告人康某在明知是假藥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以每支22元的價格向徐某(已判刑)銷售假冒某研究所生產的“康生牌”10裝人血白蛋白共計300余支,銷售金額近6000元。案發后追回并扣押上述假冒人血白蛋白35支。經藥品檢驗所檢驗,上述搜查并扣押的10裝人血白蛋白中,蛋白含量為零。

 

該院認為,康某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考慮康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銷售假藥數量較少,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