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慎重起見,金壇一孕婦李某懷孕后前往金壇某醫院檢查,不料醫院藥房發錯藥,致使李某被迫人工流產。近日,金壇法院成功調解這一醫療事故糾紛。

 

200910月某日,李某因早孕、先兆流產到金壇市某醫院就診。經檢查后,該醫院對李某給予黃體酮注射液20mg、肌注、1/日,維生素E100mg、口服、1/日行保胎治療。肌注2次后李某感覺身體不適,經仔細核對后發現,該院藥房錯將黃體酮注射液誤發為孕婦禁用的丙酸睪酮注射液,隨即停藥。后李某多處咨詢權威醫療機構,均表示沒有更好的挽救辦法,萬般無奈之下,袁某到常州市婦幼保健院行人工流產術,終止妊娠。

 

后經常州醫學會鑒定,本病例屬于四級醫療事故,且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金壇法院為妥善解決糾紛、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組織雙方當事人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并于2010419促成雙方達成協議,由該醫院一次性賠償李某各項費用計3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