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孫拒不贍養,祖母怒上法庭要回房。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附義務贈與合同糾紛案,判決撤銷原告張某與被告韓某訂立的原告張某將房屋贈與被告韓某的贈與協議。

 

張某與韓某系祖孫關系。張某與丈夫育有一子四女。張某在丈夫去世后,于2005427日將自己名下的房屋贈與孫子韓某,并約定張某所有的生活費用和生老病死均由韓某負責。如韓某違背諾言、不履行義務,張某有權收回房產。張某在世期間不得轉賣、抵押該房產。協議訂立不久,因韓某父親去世,遂將房屋登記在張某名下,該房屋由張某及其韓某母子居住。2010年開始,張某患有腦梗塞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而孫子拒不承擔贍養義務。幾個姑姑要求侄子照顧,都被韓某母子無情趕出家門。萬般無奈下,張某被接送回女兒家,并將孫子韓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其贈與的房屋。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訂立的贈與合同,約定原告將房屋贈與被告,同時約定原告所有的生活費用和生老病死均由被告負責,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現為原告的贍養問題,原、被告發生爭執,原告一直在其女兒家居住生活,故原告贈與的財產權利尚未發生轉移,被告又未全面履行贈與協議約定的義務,原告要求撤銷屋贈與被告的贈與協議的請求與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