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漂亮網友以為艷遇 掉進竊財陷阱
作者:姚鑫 發布時間:2010-04-23 瀏覽次數:739
市民
去年11月,
據楊某交代,自幼上學到初中畢業后出來打工,到無錫半年現在沒有找到工作,就在網吧上網消磨時間,沒有錢花,就想偷點東西換錢來用。平時聊天時得知對方有臺配置很高的筆記本,就設好圈套。偷到電腦后,楊某找到了男友張某,張某明知該電腦是被竊所得的情況下,與楊某一起將電腦轉移至常州市并意圖銷贓,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贓物已由公安機關追繳并發還給被害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麗青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均應負刑事責任。依法判處告人楊麗青處有期徒刑三年,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承辦法官提醒,隨著網絡的普及和發展,不法分子利用網絡交友實施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加,犯罪手段層出不窮。上網時一定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把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有關身份的信息輕易透露。對那些要求見面的網友需慎之又慎,不要輕易成為犯罪分子的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