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下關法院對一起確認贈與無效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俞聯友為了逃避對精神病兒子俞中立的撫養義務,而將房產贈與妻子申紅的行為無效。

 

父親“大義滅親”

 

原告俞中立生于1982年,在他兩歲的時候,父母離異。后來父親俞聯友又娶了第二任妻子。幾年前,俞中立在外打工的時候,和老板家的女兒發生了感情,后來又和女孩偷嘗了禁果。雖然是女孩自愿,但因為女孩沒滿14歲,俞中立的行為構成強奸罪。俞中立這個法盲聽說此事后,當即嚇傻了。但事已至此,老板覺得追究也沒有用,便跟俞中立說:“你家在夫子廟不是有幾套門面房嗎,回家跟你老子說,拿套門面房給你,將來我家女兒長大了,就嫁給你,你倆好好過日子。”

 

讓俞中立沒想到的是,老爸俞聯友知道此事后,認為兒子的老板是想謀他的門面房。為了不讓對方的“陰謀”得逞,俞聯友把兒子舉報到了派出所,此事對俞中立而言如同五雷轟頂,使他受到強烈刺激。后來,俞中立被法院判了刑,2005年,俞中立在獄中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

 

父子展開三輪訴訟大戰

 

就在俞中立服刑期間,俞聯友又離了婚,并于2005年和安徽巢湖人申紅結了婚。這件事,俞聯友瞞著所有的家人。20074月俞中立出獄后,和老爸俞聯友展開了三輪訴訟大戰。第一回合從俞中立出獄開始,持續到20083月。俞中立的生母作為他的代理人,以俞中立患精神病無行為能力為由,要求父親俞聯友承擔撫養義務,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俞中立撤訴。但第二輪較量很快又開始了。氣呼呼的俞聯友一賭氣把秦淮區的房子賣了,自己搬到下關區城河村住了。無處可去四處流浪的俞中立又將俞聯友告上法院,理由是房產有自己的份額,要俞聯友補償20萬。20087月,法院判決俞聯友給付俞中立6萬元。20096月,俞聯友因病去世,但他和兒子俞中立的戰爭仍沒有結束,只不過這次的較量由申紅做代表。

 

法院判決贈與無效

 

俞聯友死后,為他辦理后事的家人發現,城河村的房子已經被他送給了申紅。于是,今年7月,俞中立又在監護人的代理下,將申紅告到下關法院,稱父親和申紅簽的房屋贈與合同,是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作出的。因其患有精神殘疾,父親對其有法定撫養義務,要求確認俞聯友與申紅于200934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無效。法院經審理認為,俞中立確為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俞聯友對其應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其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在俞中立主張權利的情況下,應當認定贈與無效。(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