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到三天即偷盜他人財物被判刑
作者:胡根平 發布時間:2010-04-22 瀏覽次數:693
昨日,徐州云龍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09年10月底被告人冷某從福建某市流竄到徐州。
本院認為,冷某盜竊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歸案后及庭審中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被盜物品已被追回并發還被害人,本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昨日,徐州云龍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09年10月底被告人冷某從福建某市流竄到徐州。
本院認為,冷某盜竊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歸案后及庭審中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被盜物品已被追回并發還被害人,本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