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歷時一年半之久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江蘇省無錫市濱湖法院民一庭法官的努力下,成功調解結案,雙方當事人在庭上握手言和。

 

2008819,市民楊先生新買安裝不久的某知名品牌熱水器出現漏水,裝修一新的家中地板、墻紙、家具全部被水浸泡,損失嚴重。楊先生一紙訴狀將該熱水器生產商、銷售公司、售后服務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16萬余元。庭審中,雙方就漏水原因和損失價值等分歧較大,爭辯激烈。后法院委托專業機構對熱水器漏水原因及損失價值進行鑒定,結論為:熱水器漏水是熱水器與水管的連接閥門用材不當,腐蝕開裂所致。而該閥門是生產商原先委托的另一家售后服務公司安裝上的,并非生產商規定提供的標準配件。由于該售后服務公司的服務不規范,事發前已被生產商解除委托。查清了漏水原因,承辦法官再次召集雙方協商,從事實、情理、證據向雙方解釋法律、示明利弊。經過努力,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意見:由該熱水器公司一次性賠償楊某損失7萬余元,并承擔鑒定費、訴訟費2萬余元。

 

審理此案的法官介紹,本案中,如果生產商在注重產品質量的同時,把好售后服務關口,安裝環節使用標準配件,就不會產生這樣的訴訟。企業在維護好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要維護好自己的利益和品牌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