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偷盜被逮欲脫身,情急之下遺忘了自己的電動車,靠著電動車里的幾張名片,順藤摸瓜抓到了賊。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盜竊案,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0年1月20日14時許,派出所接一女子報案稱一男子闖入到其家中盜竊,該人在逃跑時沒來得及把自己的電動車開走。民警在電動車的后備箱里發現幾張叫劉某的做花崗巖生意的名片,通過名片上的電話聯系上了劉某,由此牽出了兩起案件。
因老婆出了車禍,2010年1月15日14時許,劉某到老鄉家未借到錢,就在附近轉轉,看看有什么東西可以偷,來改變眼前的窘境。劉某來到一沒人的辦公室,順利偷走了2700元現金。5天后,劉某又來到上次的地方,把電動車停好后走到其中一戶人家門口剛剛推開門,“干什么?”里面傳來了一女人的聲音。“找人”劉某邊搪塞邊準備離開。一會兒,女人抓住他推到外面的陽臺上并大呼“抓小偷”。劉某掙脫逃跑也沒有來得及開電動車。就這樣,一向精明的生意人劉某,這次給自己人生做了個“不劃算”的交易。兩次偷盜總共收獲2700元,但他卻失去了一輛電動車、半年的自由生活另外還要罰1000元。
法院認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