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竊賊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到公安機關報案,但有的人卻心生邪念,竟以到公安機關告發相要挾,妄圖貪占便宜,其結果只能是落得身陷囫圇。今日銅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敲詐勒索案,原本是受害人的老楊最終被判處緩刑。

 

經審理查明:2010212日凌晨,被告人老楊以陳某(另案處理)盜竊其子的購雞款要到公安機關告發相要挾,要求陳某書寫欠條二張,一張為“陳某今欠雞款14600元”交給賣雞人王某,一張為“陳某今欠錢11000交給被告人老楊,隨后,老楊之子將價值14600元的雞從王某家提走。

 

法院認為,被告人老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要挾的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依法判處老楊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