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寧法院行政法庭內出現了感動的一幕,由于行政首長的出庭,土地糾紛達十二年之久的原告許某及第三人徐某某之間互相握手言和,并紛紛向出庭的桃園鎮李鎮長、辦案的承辦法官表示感謝。

 

原告許某及第三人徐某某均系睢寧縣桃園鎮某村村民,世代比鄰而居,同宗又是鄰居,兩家關系一直很好。事出1996年,許某、徐某某及另一戶村民因建房之需,在符合村鎮規劃、村委會出面協調的情況下,三家將在一起的零地重新劃分使用權,以便建房,房屋建成后,許某在前,徐某某在后,但對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使用權,許某和徐某某還延續過去的使用習慣。造成許某出門就是徐某某的土地,而徐某某出門則是許某的土地,二家甚為不便,從此也就埋下了糾紛的伏筆。1997年、2000年,為方便使用,村組對村民的土地進行微調時,在分地賬上將兩家的土地進行調換,但因種種原因,沒有交邊,故兩家的土地沒有進行調換。2000年下半年,徐某某提出交換土地申請,因許某不同意而作罷,兩家關系就此交惡,經常因土地的使用問題產生糾紛,不斷在一起吵打。2007年,許某也提出交換土地申請,但處于氣頭上的徐某某就是不答應,兩家關系進一步惡化。許某于是申請桃園鎮人民政府對于爭議的土地使用權進行確權處理,桃園鎮人民政府進行多次協調無果后,按照尊重歷史、方便生活的原則,遂作出了處理決定。徐某某對桃源鎮人民政府所作的處理決定不服,遂將桃園鎮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睢寧法院受理此案后,面對雙方當事人“處理不好將上訴、上訪,甚至拼出人命也要達到己方目的”的揚言,院領導對此案高度重視,指派資深法官審理此案。法官深知茲事體大,數次到現場、到村組了解情況,分清是非曲直,尋找解紛突破口,將庭審安排在糾紛所在地開庭,并按照睢寧縣委的要求,商請桃園鎮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庭后,桃園鎮李鎮長又指派相關人員加大協調力度,終于化解了長達12年之久的糾紛,同時也達到了案結事了的社會效果。

 

20113月,睢寧縣委、縣政府下發了《關于推行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強制出庭制度的通知》,睢寧轄區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為達到了100%。通過行政首長出庭應訴,不少行政爭議得以化解,今年1-5月,睢寧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協調撤訴率達到8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