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應與己毫不相干,卻因幫他人借款,而在實際借款人逃之夭夭后自己被法院送進了拘留所。日前,被執行人王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被南通市港閘區法院依法拘留14日。

 

家住南通市港閘區的六旬老太周某是職業放高利貸者。20078月,周某因周轉資金短缺,便找到其“干兒子”王某,請他幫忙借款。王某推脫不了,找到鄰居陶某商談借款。因王某有一套商品房,且借款利率遠高于銀行存款。陶某便大膽地借給他10萬元,約定1.5%的月息和一年的借期,并讓王某寫下借據。王某轉手即將錢交給了周某。一年后,周某給付了18000元的利息,并續借一年。到期后,周某給付了16000元利息后再也無力歸還剩余利息和本金。20099月,陶某起訴至該院,要求王某償還本息。成了被告的王某一氣之下也立刻將周某告上法庭。欠下巨額債務的周某在與王某達成調解協議后便消失得無影無蹤。

 

200912月,陶某向該院申請執行。王某認為錢都給周某拿走,且沒償還,要自己還錢很冤枉,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書。因王某有一定的收入卻分文未還,該院遂依法對其采取了拘留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