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雖然存在 數額無法確定仍難獲支持
作者:丹陽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0-04-20 瀏覽次數:724
日前,丹陽法院判決了一起定作合同糾紛案,原告某油廠雖然存在損失,但由于無證據證明損失具體數額,仍然被法院判決駁回了訴訟請求。
訴訟中,油廠主張漏油近40噸,機械廠否認,油廠提供2008年3-5月的入庫調撥憑證,機械廠對調撥憑證的形成時間提出異議,并申請鑒定字跡的形成時間。法院依法委托鑒定,鑒定結論為:入庫的調撥憑證實際形成時間應在2008年12月前后1個月的范圍內。而這個時間,已在機械廠到場之后了。機械廠因此認為此調撥憑證系油廠事后所補。
丹陽法院經審理認為,油廠與機械廠簽訂的定作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是有效的。機械廠在制造加工的切割過程中的缺陷造成油罐漏油,應當賠償油廠的漏油損失。但由于油廠對其主張的損失依據不足,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