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未過戶 夫亡妻履行
作者:居敏曉 發布時間:2010-04-19 瀏覽次數:641
房產出售以后,賣房人尚未將房產過戶就亡故,買房人要求賣房人妻子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遭到拒絕,不得已起訴至法院。
2008年10月,原告范某與被告劉某的丈夫魏某簽訂了一份房屋轉讓協議書,由魏某將其所有的住房一套出售給范某,并約定了付款、過戶等條款。協議簽訂后,范某按約支付了購房款,魏某將房產權證、土地證交給范某保管。之后,范某要求魏某協助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但魏某一直未予協助。2009年9月,魏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房產由其妻子劉某實際占有和使用,范某多次找劉某協商,要求劉某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因房價上漲原因,劉某要求范某再向其支付3萬元,范某不同意,雙方遂產生糾紛。范某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訴諸法院請求判令確認房屋歸其所有,由劉某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法院經審理認為, 范某與魏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書,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合同合法有效。范某已依約履行了付款義務,魏某未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系未盡其應盡義務,今魏某亡故,其配偶劉某(房屋實際占有者)應予以協助。故對范某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