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拆遷兄弟反目 三間房如何分割?
作者:黃偉 許小琪 發(fā)布時間:2012-06-05 瀏覽次數(shù):721
因為拆遷,農(nóng)村的老宅也變成了香餑餑。哥哥嫂嫂在外地買了房,原先老房究竟有沒有賣給弟弟?弟弟一口咬定賣了,只是當時沒有打收條。哥哥要求確認房產(chǎn)一半的所有權,弟弟堅決不同意,兄弟二人協(xié)商不下,只能一紙訴狀到了法院。
1979年,父母在句容市某村建造主房三間,由父母及兩兄弟住。1985年,兄弟兩人分家。分家后,哥哥和嫂嫂在一起居住,弟弟與父母親居住。1985年,兩兄弟分別領取了宅基地證,兩宅基地證上主房面積均記載為50平方米。1992年上半年,哥哥嫂嫂在外地買房居住,其原居住房屋一直由弟弟和父母親居住。2002年,房屋己成危房,2003年下半年,相關部門以其母親名義給付了部分房屋改造資金,弟弟即將老房全部拆除,重新建造主房三間。后父母親去世,房屋一直由弟弟居住使用。2011年,為在拆遷中分一杯羹,哥哥欲在該爭議房屋后建造房屋而與弟弟協(xié)商,隨后建新房兩間,但新建房屋被確認為違章建筑而被相關部門強行拆除。后哥哥想在原房屋中取得所有權,協(xié)商不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三間主房中的兩間歸原告所有,要求弟弟限期搬出。
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兩兄弟于1985年分家并分別領取宅基地證時即己取得了原房屋的各自所有權,本案爭議的主房三間是在原有房屋宅基地的基礎上翻建而成,雖然該房屋是由弟弟進行翻建,但其建房資金并非全部來源于弟弟,其中還含有相關部門以其母親的名義給予的部分房屋改造資金,故本院認為,對翻建后的房屋,哥哥亦應享有一定的份額。結合案情及對所翻建房屋的貢獻,法官認為三間主房中以弟弟享有兩間,哥哥享有一間較為適宜。遂判決確認原、被告所爭議的三間主房中的一間歸哥哥所有,兩間歸弟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