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最近調解了一起“哥要繼承家產,弟要與生母斷絕關系”的家庭糾紛。

 

在法院的人民調解工作室里,哥哥李明向弟弟李良提出,按先前兄弟倆的約定,李明要繼承老宅上三上三下的老屋,請弟弟李良幫助辦理房產轉讓手續。而李良不讓:“王蘭蘭(母親)已經與父親離婚,我也與她斷絕了母子關系,她不能再賴在老屋中不走,父親的在建房時欠人家的錢我已經還了不少,老屋不能你老兄一人繼承。” 哥要繼承家產,弟要與生母王蘭蘭斷絕母子關系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父母協議離婚后出怪事

 

常熟古里鎮某村,農民李根根,因為家里比較困難,三十出頭還沒有成家,有好心人給他介紹了個蘇北妹王蘭蘭,二個人一見都滿意,很快就拜堂成親,成了夫妻。二人是苦鑼鼓苦打,不幾年就熱熱鬧鬧地生下了二個兒子李明與李良,幾年下來他們是緊緊巴巴地在老地基上造起了三上三下的一幢樓房。但還是欠下了一屁股的債。眼見生活如芝麻開花往高里竄,家里卻又“風云驟變”,出了意外,王蘭蘭老家的親戚朋友不時常往王蘭蘭家里跑,王蘭蘭又是招待,又是資助,弄得本來是苦生活苦熬的李根根怨聲載道,這樣一來,二人爭吵打架就成了家常便飯。鬧到了村委會,鬧到了鎮政府,勸說,調解見效甚少,長痛不如短痛,最終一份離婚協議了結了糾紛。協議中主要言明了二件事。一是離婚,兒子李明、李良由李根根撫養,王蘭蘭每月支付李良的生活費35元;二是王蘭蘭放棄李家的房產、田地的所有權,不承擔任何債權。就此,這一對結婚十幾年的夫妻分道揚鑣、各奔東西。

 

之后,李根根又與同村的小寡婦拼居了,王蘭蘭沒有回到比這里窮得更慘的老家,就與當地的一個農民結了婚。因雙方了解不夠,結婚倉促,婚后二人常是吵吵鬧鬧,因王蘭蘭性情剛烈,在一次爭吵中,用刀砍傷了丈夫,致丈夫流血過多,搶救無效身亡,于是王蘭蘭被判了八年徒刑。此時,王蘭蘭非但不能承擔兒子李良的生活費,自己還深陷牢獄,需人關助。李根根已經另結家庭,兒子李良沒有得到母親的撫養,郁恨在心,他們根本不愿意去探望關心王蘭蘭。李明在父母離婚時畢竟已經成人懂事,他沒有忘記母親對自己的撫養,也體諒到母親的艱難與過失,無聲無息地承擔了母親在獄中生活費用。

 

哥倆協議繼承中講和諧

 

時過境遷,父親李根根已于前年因病過世,母親王蘭蘭也在獄中度過了八年的勞動教養出獄了,她出獄后孤家寡人,無路可走,經兒子李明同意,回到老宅,居住在三上三下的老屋中。李明與李良也都已成人,李明大學畢業后工作了四年,在市里成了家,李良長大后進了工廠后又當了兵,復員后入贅在本村。李明向李良提出,按先前兄弟倆的約定,要繼承那三上三下的老屋,而李良對不撫養自己又舉刀殺人的母親已經厭惡有加,今天老兄李明又要來繼承房屋,說什么也不同意,因為父親在建房中欠人家的錢他已經還了不少,而且還口口聲聲地說:“王蘭蘭(母親)已經與父親離婚,我也與她斷絕了母子關系,現在她又賴在老屋中不走,”法官從中勸解,不能沖動,多想想父母恩重如山,兄弟情深似海,不能因為幾間房屋兄弟間就鬧翻。李明不溫不火,不急不躁,愿意與兄弟協商,他表示自己撫養母親,承擔父親在建房中的全部債務,老屋依法繼承,承包地合理分割。李良聽聽法官說得有情有理,看看李明態度誠懇,也息了火,消了氣。最后二人約定,老屋除了李良應得的一份歸李良繼承,其余的份額歸李明所有,承包田也按兄弟母親三份分割,父親還有近五萬元的債務也全部由李明償還;母親由李明撫養。李良同意李明的意見,于是又張房產繼承協議瓜熟蒂落了。

 

這一起平平常常的家務事,雖然沒有波瀾起伏,沒有劍拔弩張,二份普通的協議給了我們一個不小的啟迪,協議能解決糾紛,但不是萬能,萬事要多為對方想想,要大度,多寬容,不要只想到自己鼻子底下一點點的利益。平常家務事的處理更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各自的情緒與態度,一急躁一粗暴就會鬧出爭吵、打架、離婚,不能自控還要鬧出殺夫命案;不是能順利地處理好兄弟爭紛。兄弟間通情達理地相互讓一步,就會風平浪靜、海闊天空,矛盾緩解,糾紛平息就易如反掌,絕不會為了一點房產弄得兄弟間硝煙彌漫、六親不認。(文中當事人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