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談戀愛 犯下強奸罪
作者:黃偉 蘆慶華 發布時間:2010-04-16 瀏覽次數:716
27歲的馬某來自外省,在句容某廠上班,一向不太本分,覺得一個人在外上班的日子太過寂寞,就想找點刺激。某日,和同事聊天的時候得知了廠里13歲的陳某居然是自己的老鄉,通過接觸發現陳某長的還挺標致,就動起了歪點子。日常生活中,馬某經常以老鄉之名尋找機會和陳某接觸,關心她,陪她聊天,以博取陳某的好感。陳某涉世未深,情竇初開,加上平時覺得馬某不但帥氣,而且人很成熟,對馬某漸生好感。一天晚上,馬某叫陳某去他的宿舍玩,聊著聊著,馬某一把抱住陳某,陳某驚恐不已,馬某一邊抱緊一邊軟言細語安慰,說想和她談戀愛,并哄騙陳某說以后會娶她、對她負責,漸漸的陳某放松了抵抗。后馬某以談戀愛為借口多次找陳某,陳某都半推半就的從了馬某。僅僅2個月,馬某就強奸了陳某11次之多。后陳某懷孕,紙再也包不住火,由此案發。
句容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明知被害人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仍多次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