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鏈擊潰“零口供” 竊賊打錯如意算盤
作者:丁薇 發布時間:2010-04-16 瀏覽次數:668
口供作為一種法定的證據形式,被稱為“證據之王”。面對確鑿證據,嫌疑人拒絕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以為自己“金口”不開,司法機關便定不了罪。但是“雁過留痕”,雖然“零口供”對辦案帶來了難度,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證據確鑿翔實,同樣能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王某,男,河南省開封縣人,小學文化,今年38歲,無正當職業的他可謂劣跡斑斑:1995年因犯盜竊罪,被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1996年又犯盜竊罪,被河南省開封市順河回族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05年因犯搶奪罪,被河南省開封市順河回族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08年再因犯盜竊罪,被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2007年10月份和12月份,王某伙同他人先后竄至我區金沙鎮景怡花苑、金鑫公寓等小區,入戶實施盜竊作案5起,竊得現金及筆記本電腦、黃金首飾等物,錢物合計價值人民幣5萬多元,被檢察機關以盜竊罪提起訴訟,因王某為主犯、屢犯,公訴機關提請法院依據刑法相關條款從重從嚴判處。
也許通過這次犯案,王某會明白一個道理:用客觀事實來作為定案的根據,是法律在適用過程當中的一個最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