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徐州云龍區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牟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9122220時許,被告人牟某在徐州市某停車場出口處,趁執行公務人員處理糾紛之機,將公務人員停在附近的公務用車開走。牟某無視追趕人員的停車警告,強行進入高速公路向北京方向急駛,后又連續闖過三道關卡,在山東境內牟某駕車欲超越一貨車時,與貨車發生刮擦后撞到高速公路護欄上,造成公務用車損毀。經鑒定損失為人民幣31560元。案發后,牟某的家人替其賠償了車輛的損失。

 

本院認為,被告人牟某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考慮牟某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后已賠償了車輛損失,有悔改表現,可以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