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南通中院對海門市原副市長張永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永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對犯罪所得人民幣428.102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現年51歲的張永斌,大專文化,曾先后擔任海門市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海門市市長助理、副市長等職。據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張永斌自2003年至2009年期間,利用擔任海門市建設局局長、海門市政府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當地部分市政建設及房產建筑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工程承接、工程款 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賄賂共計人民幣410萬元、美元1.3萬元(折合人民幣10.1209萬元)、歐元8000元(折合人民幣7.9816萬元),合計折合人民幣428.1025萬元。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永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錢物,價值人民幣4281025元,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永斌在收受陸某所送賄賂的犯罪中系與他人共同故意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紤]到案發前,被告人張永斌因害怕被查處,主動退還了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