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給鄰居幫忙,結果在為水缸鉆孔時左眼被碎片彈傷。為此,先生與鄰居何女士發生了糾紛。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認為先生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女士作為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判決女士賠償先生各項損失合計145055.94元。

 

先生與女士都在同一小區門口做生意。去年411日,因女士想把水缸底部打孔以便養花,先生便借用他人切割機幫忙,結果左眼被碎片彈傷,經鑒定構成八級傷殘。先生共計發生醫療費9851.94元。因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先生一紙訴狀將女士告上了法庭。

 

女士則認為,當時是蔣先生主動前去幫忙的,并非因她請求。先生自身操作切割機不當導致左眼受傷,其對此并無過錯,不同意賠償。

 

濱湖法院審理后認為,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本案中,女士未拒絕先生幫工,先生是在幫助女士將水缸底部打孔時不慎受傷,因此女士應對蔣先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