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友棄其離去后,朱杰懷疑女友在外有了“小三”,故打算一把火燒了她的房子以解心頭之恨。413,淮安市楚州區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朱杰有期徒刑4年。

 

朱杰與被害人彭某均系離異,對婚姻失去信心的他們自2005年起同居生活,去年11月,彭某以各種借口提出結束同居關系,拒絕繼續與其共同生活,決絕地離他而去。朱杰在形單影只的日子里借酒澆愁,漸漸萌生女友“外面有人”的疑慮,遂對彭某心生怨恨,意欲報復。遂產生報復念頭,去年12823時許,趁彭某不在家之機,朱杰潛入彭某居住的房屋中,用自帶的打火機將屋內的液化氣瓶點燃并引燃被褥,怕火勢蔓延暴露自己,朱杰迅速逃離現場。這時,彭某的鄰居發現火光,迅速召集家人一齊將火撲滅,并撥打110報案。案發后,消防部門對本案火災作出情況說明,如果發現和撲救不及時,火災極有可能蔓延擴大,威脅到相鄰居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杰為泄私憤,放火焚燒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朱杰當庭自愿認罪,法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