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你們!這起‘船撞橋’案件的圓滿解決,你們法院功不可沒!”。這是413日上午,在高郵法院三垛法庭該市三垛鎮黨委書記陳有春對庭長楊軍佳發出的由衷之言。

 

2010124夜,宿遷市同發運輸有限公司江蘇拖2155一輪十二拖駁船,從興化市空船返回途經高郵北澄子河三垛航段,因操場作不當致使蘇宿駁64426444艙蓬與該市三垛鎮鎮西大橋連續發生猛烈碰撞,大橋北側主跨橋梁肋支撐橋樁斷裂,大橋嚴重受損,無法繼續使用,直接導致相關水路交通完全阻斷,陸路交通受到嚴重影響,多條運輸船舶被迫停運,近萬人出行極為不便。

 

省市航道部門要求盡快拆除危橋,確定新橋址建新橋,但事故相關各方對損害范圍、責任承擔存在嚴重分歧。29,原告向法院申請扣押兩條駁船,并23日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計150萬元。審理中該院發現,案件事實確認必須通過司法鑒定,而鑒定期間危橋不能拆除并且相關費用高達10萬元,由此更導致重大安全隱患始終存在、水陸省道交通長期阻斷和被告船舶每日數千元的間接損失,這令雙方當事人均無法承擔。為此該院把“促成調解、減少損失,快拆危橋、恢復交通”作為審理本案的基本思路,一個多月內連續四次召集雙方進行調解,陳情說理、講法釋律,闡明利害、促成諒解,312,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被告方賠償50萬元,原告同意放棄其余訴求。案件調結后,為確保案結事了,該院還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立即開展危橋拆除和新橋再建工作,幫助協調解決各類矛盾糾紛。

 

目前,因在交通事故中嚴重受損的高郵三垛鎮鎮西大橋被成功拆除,新橋建設如期展開,一起當地政府和群眾高度關注的重大案件得到妥善處理,雙方當事人均對高郵法院的及時介入、迅速處置和有效調解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