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如皋市經濟開發區法庭的“假日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民轉刑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事情源于一起民事糾紛,因處置不當,雙方發生沖突,糾纏中被告夏某打傷原告張某,致其左眼失明。事發后,盡管雙方曾為民事賠償問題自行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原告遂訴至本院,提出高額賠償請求。審理中,原告張某經鑒定構成八級傷殘。承辦人顧雪紅了解到被告夏某涉嫌犯罪,且雙方情緒對立,互不相讓,到案發地迅速組織雙方調解,因意見不一,調解擱淺。但承辦人并沒有放棄,考慮到被告在先前調解中能真心悔過且愿意賠償,決定利用星期六的休息時間繼續召集雙方到庭調解。調解中,承辦人從本案實際出發,有針對性地闡明相關民事、刑事法律規范,充分闡述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對追究刑事責任量刑的影響,從情、理、法等方面剖析利弊得失,雙方當事人最終被承辦人耐心細致的工作方法和不惜放棄休息加班調解的敬業精神所打動,被告充分認識自己的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自愿在已給付的賠償款之外,另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計66000元,且當即履行,原告表示諒解,當庭出具諒解書。至此,該賠償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今年以來,開發區法庭高度重視并貫徹落實各種司法便民措施,根據案件實際需要,有機發揮假日法庭作用,廣泛開展社會矛盾化解工作,使一批民事糾紛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