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期,江蘇省海安縣委、縣政府出臺《2010年度目標績效考核辦法》,明確規定被告行政單位負責人出庭情況與所在部門全體人員年終考核獎勵掛鉤。

  早在2003年底,海安法院就向縣委、縣政府發出《將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納入業績考核》的書面建議,詳細論證了行政機關負責人親自參加行政訴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具體考核辦法的建議。海安縣在2004年發布的《法治海安建設實施綱要》中,縣委首次將建立行政首長應訴制度列入考核范疇。2005年7月,《海安縣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正式出臺。

  今年出臺的海安縣目標績效考核辦法規定,行政訴訟中每有一起行政機關負責人未出庭應訴的,扣減該部門年度綜合考核分1分,并納入整體考核,與部門工作人員獎金和扣留的工作性津貼發放掛鉤。整體考核中,被評為先進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的平均獎金再上浮10%;評為優良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的平均獎金再上浮8%;先進單位、優良單位班子成員在本部門工作人員獎金數的基礎上,分別再上浮40%和20%;評為較差單位的,工作人員和班子成員不發獎金,扣留的工作性津貼分別按一定比例返還。

  制度的完善推動了行政首長出庭率的穩步提高。行政首長出庭率從最初的70%攀升至近兩年的100%,且“一把手”出庭比率大幅度提高,被《人民日報》等國內一百多家媒體譽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海安現象”。

  點評:海安法院以行政審判為平臺,倡導和有效推進行政首長出庭制度化,為化解官民矛盾糾紛,密切黨群、政群關系,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做出了努力。海安縣縣委、縣政府在全縣良好的行政訴訟氛圍的基礎上,再接再厲、加大力度、敢于較真,將行政首長出庭與公務員利益直接掛鉤,列入年終考核獎,使行政首長出庭制度又大大向前推進了一步。該縣以務實而誠懇的態度,力求從根源上提升人民政府執政為民、一心為民的執政意識,在最大范圍內接受群眾監督,化解、減少各類行政爭議。“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矯正了許多人對“法”與“官”、“官”與“民”的錯位認識,換來了人民群眾對政府威信的大幅度提高。我們禁不住為這種行為大聲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