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四名執行案件的申請人當天即拿到了全部執行款,對開發區法院執行法官連聲感謝,感謝法院想當事人之所想,在最短的時間里,將四人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款18萬元執行到位。

 

201022,唐某駕駛汽車與趙某駕駛的汽車發生碰撞,造成趙某及車上乘坐人錢某、孫某、李某不現程度損傷。公安機關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唐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因唐某未能將賠償款給付四人,趙某、錢某、孫某與李某分別向法院起訴,要求唐某承擔賠償責任。這四起案件經開發區法院主持調解,各方在3月底達成調解協議,唐某分別要賠償趙某各項損失150000元、錢某各項損失12000元、孫某各項損失8000元、李某各項損失10000元。但調解生效后,唐某一直未履行調解協議。49,趙某、錢某、孫某與李某分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接案后,立即著手對四起案件進行調查,得知唐某還有商業險120000元的情況下,將唐某所有商業險扣劃至法院。同時又親自到唐某家中上門做工作,向其講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并讓她換位思考,對方因為交通事故,已經遭受了身體和精神雙重傷害,如果賠償款再不能及時到位,會陷入更為痛苦的深淵。唐某在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下,深感愧疚,當天將剩下的賠償款50000元全部交到法院。同時,整個執行過程全部向執行申請人公開。當四名申請人于案件立案當天即全部拿到執行款時,都不敢相信會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執行到位,無不被開發區法院法官如此高效的工作作風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