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去小商店買煙,拿出一張疑似假幣的50元錢,女店主警惕之下以找不開錢為借口拒絕售煙后,雙方發生激烈爭執,在拉扯過程中,施某聲稱其手腕被男店主吳某掰折了,要求對方賠償人民幣5萬余元。201032,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人吳某無罪,并賠償施某各項經濟損失計人民幣6264.97元。

 

2008669時左右,施某與其朋友沈某酒后來到被告人吳某所經營的商店,此時店內只有被告人的妻子盛某。施某拿出50元錢要求買香煙,盛某看了看后,便說找不開錢,讓施某用零錢來買。雙方隨即發生爭吵,被告人吳某聞訊從里間出來,表示這筆生意不做了,施某不依,抓住被告人吳某衣領往外拉,拉扯過程中,施某右橈骨遠端及尺骨莖突骨折,經鑒定,屬輕傷,為十級傷殘。

 

法院審理后認為,在這起糾紛中,施某在被告人吳某不能確定票面的真偽,拒絕向其出售香煙的情況下,強行買煙,并拖被告人吳某的衣領,在拉扯過程中,以致右橈骨遠端及尺骨莖突骨折,構成輕傷的后果,其應承擔主要責任;被告人吳某未能妥善處理此事,應承擔次要責任,故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