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與同事發生矛盾后,一直耿耿于懷,最后居然想出用盜竊單位錢的方法欲嫁禍于同事,企圖單位調走同事。哪知聰明反被聰明誤,章某沒有報復到同事,反而自己吃了官司。

 

2009857許,一派出所接到報案稱某單位保險柜內的錢消失了。奇怪的是單位門和保險柜均無明顯撬痕。民警經偵查發現該單位曾保管過保險柜鑰匙的章某有重大嫌疑。章某被傳喚至派出所后供述了事情的原委。

 

章某因與一同事發生矛盾,遂想用偷錢的方法來嫁禍于同事,同時偷來的錢自己也可以花花。章某隨后在外面配了把保險柜的鑰匙。由于工作調動,以后章某又負責管理單位大門鑰匙。至此,章某身邊已經有了一把私自配制的保險柜鑰匙和負責保管的大門鑰匙。約一個月后的晚上11點,章某獨自一人來到辦公場所,順利開啟了保險柜,竊得3621.5元。錢在袋里還沒有捂熱,章某就被派出所傳喚了。據悉,案發后上述贓款已由公安機關追回并發還被害單位。

 

法院認為:章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賠償了被害單位的全部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法律相關規定,判決章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

 

法官提醒用人單位,單位的私密物品應該由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相關的責任制度,這樣以便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