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拐賣婦女 滿16周歲受處罰
作者:孫海雷 楊文濤 發布時間:2010-04-09 瀏覽次數:691
2008年4月,被告人張某(1992年2月生)與田某(不滿16周歲)將二人的女朋友戴某某、蔡某某帶至淮安市楚州區賣淫,因掙錢較少,被告人張某與田某即預謀將蔡某某賣掉。后由被告人張某通過他人聯系了路某(已判刑)、唐某(在逃)夫妻,在宿遷市泗陽縣,以人民幣6000元的價格將蔡某某賣給路某夫妻,路某夫妻將蔡某某留在自己經營的美容店內賣淫。過了一星期左右,被告張某與田某將戴某某帶至泗陽縣路某夫妻經營的美容店,以人民幣5000元的價格將戴某某賣給路某,在其門市內賣淫。
另,被告人張某于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出賣為目的,實施拐騙婦女的行為,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罪;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欲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并致他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張某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張某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認罪態度較好,對其犯拐賣婦女罪,依法從輕處罰;犯搶劫罪,依法減輕處罰。 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