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弱丈夫不堪忍受妻子的家庭暴力,一年內兩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近日,濱湖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糾紛,結束了兩人10年的不幸婚姻。

 

郭某離婚后認識了汪某,由相識到相戀,2000年他們登記結了婚。兩人在一起,妻子汪某看起來要比丈夫魁梧一些。郭某稱,因婚前缺乏了解,汪某在婚后暴露出種種惡習,賭博、酗酒,并使用暴力對其進行毆打、恐嚇、威脅,導致夫妻感情日益惡化。20093月,不堪妻子暴力的郭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以夫妻關系尚未破裂為由,判決不準離婚。之后,因為郭某的職業是公交車司機,需要注意休息,為躲避和妻子的吵鬧,他搬到了母親家。一天,剛停好車的郭某,被汪某從車上拽下來,當街一頓暴打。忍無可忍的郭某只好再一次訴至法院,立誓逃離妻子的家庭暴力。

 

庭審中,妻子汪某稱除非郭某支付其13年的房租金11.7萬元,并歸還其父親欠款1.7萬元,否則她不同意離婚。考慮到汪某是外地人又無工作,先生自愿補貼汪某房租4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郭某曾起訴要求與汪某離婚,在未被準予離婚之后,夫妻關系并無改善。郭某再次起訴應當認定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遂依法判決準予郭某和汪某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