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聚,推杯換盞中因敬酒產生不快,沖動之下,一巴掌下去,竟導致昔日好友跌地昏迷。近日,建湖法院經多方調解,最終促成被告人與受害人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協議并實際履行,因過失致人重傷的被告人秦某,亦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期三年。

 

秦某與吳某曾是昔日好友,20095月的一天晚上,倆人與李某、王某等幾位朋友一起同乘秦某的順車從某鎮到縣城參加喜宴。喜宴結束后的回家途中,李某接到朋友袁某的電話,袁某邀請他們返回縣城吃夜宵。雖在喜宴上喝了不少酒,但盛情難卻,于是,他們又驅車來到縣城某排檔,吃起了夜宵,并飲酒助興。酒過三巡后,幾位均至酩酊狀態,吳某再次敬酒時王某未吃,吳某隨即將酒潑到王某臉上,秦某見狀,覺得吳某太過分,一腳將吳某蹬倒。吳某站起來后,秦某又一巴掌打向吳某面部,致其頭部著地并當即昏迷。第二日,秦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吳某外傷后,被診斷為顱內多處出血伴血腫形成,經鑒定構成重傷。在醫院積極搶救并行手術治療后,吳某雖已恢復意識,但遺有嚴重顱腦后遺癥,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原來經濟就十分拮據的吳某家,傷后治療欠下近10萬元債務,一大筆后續治療費目前毫無著落。縣檢察院對秦某提起公訴的同時,受害人吳某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秦某承擔其各項損失累計100多萬元。

 

建湖法院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視案件的審理和調解工作。得知受害人親屬因擔心得不到賠償有上訪苗頭后,刑庭庭長和承辦法官一起與受害人親屬溝通,向他們明理析法,耐心做他們的思想疏導工作,引導他們利用合法途徑表達訴求,還主動幫他們聯系了一位法律援助律師。同時,承辦法官在開庭前數次與秦某及其親屬釋法交流,勸導他主動承擔違法后果,自覺履行賠償義務,爭取從輕處罰。可庭審中,秦某雖對自己酒后沖動引發的傷害后悔不已,但稱其無法履行巨額賠償,只能接受刑事處罰,而其親屬則以秦某闖下的禍由他自行承擔、家人無力賠償來推辭。

 

庭審后,承辦法官再尋找新的調解思路,想到了秦某的幾位朋友,他們前來旁聽了庭審,或許能為案件的調解提供幫助。幾經周折,法官與他們取得電話聯系后,把他們與秦某的親屬一起召集起來,向他們詳細介紹了受害人吳某的境況、傷情和預后,建議他們換位思考,盡可能為秦某和吳某提供幫助。同時,告知他們如秦某主動承擔民事賠償,可酌情從輕量刑。案件的審理終于出現了轉機,秦某的親屬與好友表示同意和受害人吳某之間就民事賠償金的數額進行協商。

 

在庭后第三次調解時,秦某在其親屬和好友的幫助下,與吳某達成了40余萬元的賠償協議并全額支付。考慮秦某投案自首、主動悔罪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亦對其適用了非監禁刑,這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終于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被告人秦某與受害人吳某均因酒后沖動,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秦某還因觸犯刑律受到了刑罰,他提醒別人要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