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價值數千元的摩托車被竊賊盜走,公安民警幾經周折,終于將竊賊捉拿歸案,并追回被盜車輛。哪想到,該輛摩托車又引發另一起糾紛,原、被雙方為爭該車歸屬,又對簿公堂。事情還得從頭說起。

 

原告戴某與被告鄭某原系夫妻關系,20079月,雙方因感情危機經法院調解離婚,雙方沒有來得分割婚后置辦的錢江牌摩托車,該車即被盜賊占為己有。三年后的20103月,警方終將該起盜竊案成功告破,追回上述盜車輛并發還給被告鄭某。原告戴某得知此情況后,向被告鄭某索要未果即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回原物。

 

日前,漣水法院梁岔法庭審理了此案,經過承辦法官的當庭調解,被告鄭某同意將領回的摩托車歸原告所有,原告同意補償被告人民幣350元。一起因盜賊引發的財產權屬糾紛案成功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