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州邗江法院成功執結一起長達十年的積案,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果。

 

何某與嚴某合作經營合同糾紛一案是邗江法院于1999410作出的民事判決,判令嚴某歸還何某199600元。2001123,何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查明,被執行人嚴傳威負債累累,下落不明。同年531,該院依法裁定中止執行。中止執行期間,執行人員一直沒有放棄對被執行人嚴某下落及財產狀況的調查,但幾年來始終沒有進展。申請執行人對此不能理解,經常從南京來法院催辦。執行人員一方面耐心做好解釋工作,一方面加大了調查力度。

 

2008年全國性的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何某與嚴某合作經營合同糾紛一案被列入最高院確立的清理范圍。當年8月,執行人員調查得知,被執行人嚴某位于邗江區汊河街道辦事處薛樓村的住宅即將拆遷。執行人員迅速向區拆遷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請求協助查封260平方米拆遷安置房。被執行人嚴某的親屬得知消息后,多次到法院及區拆遷辦糾纏鬧事,造成拆遷工作陷于停頓。區拆遷辦多次表示,為避免矛盾,暫停拆遷協議的履行。一度出現的轉機很有可能喪失。

 

為抓住轉瞬即逝的執行時機,該院執行局通過區政法委出面進行了協調,取得了區拆遷辦的理解和支持。得知拆遷辦決定協助執行的消息后,多年未露面的被執行人嚴某主動與執行法官取得聯系,表達了希望與申請執行人何某協商解決糾紛的意愿。之后,執行人員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協議,由嚴某一次性給付何某15萬元了結該案。

 

110,嚴某已將15萬元執行款全部交付給了何某。至此,一起歷時10年的執行積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