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在自動存取款機旁插不進自己的卡后,按了返回鍵,屏幕上出現了可支取現金的操作面,一時貪念閃過腦際,楊某即冒用卡主的名義將5千元轉賬到自己的卡上,隨后離開了銀行。

 

20091231,一女子向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在一自動取款機上取款忘記取卡,后返回銀行發現卡上被轉賬轉走了5千元。派出所經偵查后發現錢被轉到楊某的卡上。201015,民警在一賓館將楊某抓獲。經審查,楊某如實供述了當天發生的一切。

 

那天,楊某去銀行存款,自己的卡卻插不進去,后發現里面已經有了張卡。緊接著就發生了上述一幕。離開銀行后,為確認5千元是否已經到賬,患得患失的他又到銀行查詢,確定卡上多了5千元后方才放心離開。

 

據悉,案發后,楊某已將上述贓款全部退賠給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主動退賠了被害人的全部財產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判決楊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銀行辦理業務時一定要注意,發現身邊有可疑的人最好暫停辦理。辦理時,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信息,結束后記得取走自己物品,包括銀行卡、回執之類的東西,避免發生類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