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依法判決不準原告孫某與被告方某離婚。

 

孫某與方某于19739月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并結婚?;楹?,夫妻感情一直較好。20096月,兩人同在上海某紡織廠打工,丈夫方某發現妻子孫某與一男同事手機聯絡較多,遂懷疑孫某與之有不正當關系,雙方多次發生口角,孫某離家出走。后在方某多方尋找下,終于將孫某接回家,夫妻和好。不久,丈夫方某又懷疑孫某與另一男同事關系不尋常,處處監視她,甚至冷言熱諷。孫某遂于20103月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認為,原、被告已結婚多年,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中已建立了較深的夫妻感情。雖然近期因被告無端懷疑原告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而產生糾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夫妻感情,但尚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只要原、被告互相信任、多作交流溝通,夫妻關系完全能得到改善。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