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銅山法院民二庭踐行能動司法進行巡回審判,利用晚上的時間到當事人家里送達并成功調解處理了一樁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葉光經營汽車租賃業務,被告耿明向原告租用車輛卻一直未付租金。2009929被告耿明向原告葉光出具一份2.6萬元的欠條,并由其父耿三提供擔保。原告葉光多次催要,被告都避而不見,無奈訴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書信送達,其家人以其不在家,拒收。承辦法官先后兩次到被告家里送達,被告家人都以各種理由稱其在外地無法回家,調解工作遇到難題。

 

承辦法官一直堅持對該案件進行調解結案的信念,在對案件進一步分析后,決定晚上去被告家提高找到被告耿明的機率,并從給被告父親作工作為突破口,促使雙方達成調解。331日晚上8點多,承辦法官和原告當事人一起到被告當事人的家里送達,被告耿明依然不在家在外地工作。承辦法官對被告父親耿三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悉心細致作調解工作,其父耿三在法官的勸說下,與被告電話耿明聯系,再三協商后,被告耿明與其妻陳麗同意變更責任承擔主體并由其妻與原告進行調解。最后,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平心靜氣的坐下來進行協商,并成功達成調解協議,實現了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