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漣水法院以和解方式執結一起信訪多年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申請人簽訂和解協議那一刻,看見法官整理出的厚達100來頁的查詢、調查、談話等卷宗材料時,激動地對承辦法官說:“謝謝法官,以前信訪是我誤解您了!”

 

2006430,申請執行人的丈夫付某搭乘被執行人姜某的摩托車(二人均飲酒),在過漣水縣成集鎮某三干節制閘時,從閘護欄缺口處掉入閘塘,致付某當場死亡。經漣水縣公安局交警隊處理,認定被執行人姜某負全部責任,姜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賠償各項損失11萬余元。在給付部分賠償款后,被執行人姜某即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家中只有一處房產,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該案陷入執行僵局。

 

此后,申請執行人楊某多次寫信到市中院、省高院反映,認為承辦法官沒有依法辦事、執行不力。得知申請人存在誤解,承辦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向其解釋,另一方面積極尋找被執行人下落。就在省高院信訪交辦函下來的前幾天,承辦法官在數次走訪被執行人老家后,終于查到被執行人姜某父親的電話,幾次電話聯系,從法律法規方向給姜父釋明逃避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希望其勸說兒子回來履行義務。功夫不負苦心人,在第三次通話中,姜父終于透露了被執行人姜某的下落。在昆山某賓館,承辦法官找到了尋找3年多的姜某,面對法律的威懾,姜某提出愿與申請人協商解決賠償事宜。幾天后,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了和解協議,以一次性給付42000元了結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