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化解涉訴信訪矛盾專項活動中,海州區法院主動出擊,從案件的根源抓起,排查被執行人財產,成功化解一起涉及三案,歷時四年,雙方當事人多次上訪,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注,省政法委、省高院交辦的重點涉訴信訪案件。

 

20075月,原告姜涌起訴被告李守明承包經營合同糾紛一案,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李守明因低血糖暈倒,法院將其送診后繼續開庭,后其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隋新明律師和原告簽署了調解協議,同意分期給付其經營連云港龍匯賓館期間拖欠原告的房租36萬元,同時雙方就自動解除《承包經營合同》達成附條件的協議。由于被告李守明沒有按調解書確定的期間履行給付房租義務,雙方約定的解除《承包經營合同》條件成就。200710月,原告姜涌以侵權為由再次起訴被告李守明要求返還租賃房屋等財產并賠償租金損失76000元。這次被一同起訴的還有實際居住在賓館內的李守明的兒子李海波。200862,法院經強制執行將租賃房屋等返還給發包人姜涌,但租金損失一直未能全部執行到位。2008610,原告姜涌第三次起訴,要求被告李守明、李海波等賠償自第二次起訴到租賃房屋被返還期間6個月房租損失等50余萬元,經一、二審法院判決,最終確定的損失數額為31萬余元。

 

在法院處理這連鎖三案期間,被告李守明認為代理律師未與其商議簽署的調解協議無效而多次上訪,影響惡劣,甚至引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關注,省高院將其作為2008年未息訴的重點信訪案件予以通報。法院在執行上述三案過程中,由于沒能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又不能對身患疾病的被執行人采取人身強制措施,引起了原告的不滿。原告姜涌在四處信訪的同時揚言進京上訪,北京奧運期間更是直接將兩張到北京的火車票擺在執行局長面前。

 

今年初,海州法院在開展涉訴矛盾糾紛集中化解專項活動中,集中人力、物力對一批涉訴信訪老案進行排查化解。排查過程中,執行人員從連云港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新近登記了兩輛轎車,執行人員果斷地進行了查封,后及時召集雙方當事人到法院協商。經過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雙方當事人在事實和法院的感召下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一次性給付申請人45萬元,申請人主動放棄了余款,雙方并表示從此不再上訪與申訴,一場歷時四年的訴訟與執行持久戰終于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