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打工掙錢養家糊口,卻跟風上了賊船。近日,江蘇省揚州市維揚區法院對一起盜掘古墓案進行了宣判,當被告人李洪全聽到自己因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判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時,流下了悔恨的淚水,被告人季先權也因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

 

被告人李洪全、季先權與夏紀才、閔凡合、吳清強、鄒恩文(均已判決)等人于20086月至20089月期間,到揚州市城北鄉瓦窯村焦莊組、揚州市城北鄉三星村袁莊組等地,采用鐵鍬挖掘的方式,盜掘棺材板8塊、陶罐一個、銅鏡一個。銷臟后,李洪全、季先權均得臟款約3000元,經專家鑒定,被盜3座古墓系漢代古墓。39,維揚區人民檢查院依法對李洪全、季先權犯盜掘古墓罪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洪全、季先權未經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批準,與他人共同私自挖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公訴機關指控兩名被告人犯盜掘古墓葬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應予支持。監于兩名被告人歸案后坦白認罪態度尚好,且歷史上無前科劣跡,且被告人季先權在犯罪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