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移動法庭”化解矛盾進農家
作者:王永侖 發布時間:2010-03-31 瀏覽次數:1272
原告張某四名子女王某等皆已成家,丈夫1993年去世,張某即獨居生活。2009年張某因患糖尿病等多種疾病,臥床不起,并花費了不菲的醫療費。子女王某正等對醫療費、生活費等費用互相推諉,無奈之下,臥床不起的張某一紙訴狀將四個子女告上了法庭。
辦案人員閱卷后,贍養案件一旦處理不好,將會給雙方的心理、親情帶來不好的影響,會使本已緊張的家庭關系跟家惡化,不利張某安度晚年。考慮到張某臥病在床,決定啟動移動法庭,將法庭“搬”到張某家現場辦案。
案件開庭審理過程中,通過法庭近兩個小時的講法說理,三被告(張某長子未到庭)終于被說動,當場達成調解協議,并承諾在一周內履行。達成協議后,法庭對現場旁聽的數十名群眾以案說法,說明贍養老人既是中華民主的傳統美德,也是一項強制性法律義務,盡贍養義務及能體現對父母養育之恩的反哺,又能為自己的子女樹立敬老養老的榜樣,也會使自己老有所養,生活無憂。到庭旁聽群眾紛紛指責張某子女拒絕贍養老人的行為,同時表示受益匪淺,并希望法庭今后多開展一些典型案件的巡回審判,以便經常接受法制教育,增長法律知識。
履行期滿后,王某等三被告皆如期履行了調解協議。張某長子王某某雖然未到庭參加調解,迫于輿論壓力,也在庭后的第三日主動找到法庭工作人員,按照其兄妹們的負擔比例,承擔其母的贍養費用,并答應在以后的日子與其他兄妹共同照顧患病的老母親,讓母親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