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養兒為防老”,可是也有的母親“養兒為撐腰”,一時的沖動最終付出了刑罰的代價。昨日銅山法院依法審理了王某故意傷害案,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 2009102220許,被告人王某的母親李某在銅山縣茅村鎮洞山村家門前,因瑣事與同村村民鄭某的母親張某發生爭執、廝打。兩位老人之間的沖突如經勸解可能就化解了,但看到母親爭吵,王某和鄭某似乎覺得該為母親出氣,二人竟動起手來,廝打中王某將鄭某的臉部打傷,致其鼻骨、左上頜骨粉碎性骨折,鼻中隔骨折。經法醫鑒定,鄭某的傷情為輕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