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愛人留下遺腹女已婚母親巧討“撫養權”
作者:卞滿才 盧鳳 發布時間:2010-03-30 瀏覽次數:707
27歲的玉珍三年前痛失同居愛人,而那時已經懷孕的她為了延續“丈夫”的血脈,在“公公婆婆”的支持下,生下一名女嬰。
如今,三年過去了,玉珍重新找到了幸福,但女兒由于一直由“公公婆婆”撫養,玉珍想見一面都很難,該怎么要回女兒的撫養權呢?
近日,玉珍以索要同居前財產為由,向江陰市人民法院起訴。經過承辦法官的辯法析理,8天后,玉珍順利地要回同居前財產及女兒的撫養權,而愛孫心切的爺爺奶奶也獲準每月探視孫女兩次,寒暑假可接孫女回家分別居住20天及10天的愿望。
飛來橫禍 愛人留下遺腹女
今年27歲的玉珍是江陰市云亭鎮人,2007年2月初,24歲的玉珍發現自己懷有2二個月身孕,便開心地將此事告知男朋友李英杰,李英杰與玉珍感情穩定,本來便有結婚打算,聽到這個消息后,兩人即刻與雙方父母商量,決定提早籌劃結婚事宜。同時,玉珍也正式搬到男友家里,與準未婚夫公開同居生活,并將自己的“嫁妝”陸續搬到男友家中,著手準備兩人的新房。
然而,2007年2月底,一場飛來的橫禍中斷了玉珍原本的幸福生活。準新郎李英杰發生交通事故,搶救無效驟然去世,令玉珍痛不欲生。而想到肚子里的孩子,想到與李英杰在一起的幸福時光,玉珍不顧自己父母的反對,毅然決定要留下這個孩子,這個做法,讓失去愛子的李家父母萬分感激。
2007年10月,伴隨著一聲響亮的啼哭,一個健康的女嬰誕生了,給這個傷痕累累的家庭帶來了無盡的喜悅,玉珍在欣喜激動之余,給女兒起名叫做“李馨平”,希望女兒平安長大,幸福一生。
再覓幸福 母親難見親生女
小馨平在母親玉珍與爺爺奶奶的細心照顧下一天天長大,由于玉珍白天都忙著上班,小馨平與爺爺奶奶待在一起的時間更長,2008年初,玉珍經不住父母的苦苦勸說,前去相親認識了王明杰,王明杰對玉珍一見鐘情,對其生下小馨平的做法也表示理解,這讓玉珍非常感動,兩人便試著交往起來。
然而,令玉珍沒想到的是,小馨平的爺爺奶奶對其認識新的男朋友沒有反對,但是卻明確表示,希望玉珍能單身嫁人,讓小馨平隨爺爺奶奶生活。要割舍女兒,這讓玉珍無法接受,為此,玉珍第一次和前“公公婆婆”起了糾紛,為了阻止玉珍帶走孩子,小馨平的爺爺奶奶甚至還藏起了孫女。
2008年7月份,玉珍與王明杰再婚。婚后兩人生活融洽,但玉珍卻愈發地思念女兒。后玉珍想去法院起訴討回女兒的撫養權,卻被相關人員告知,依照法律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父母享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是無條件的,祖孫之間不直接發生撫養與被撫養的關系,只有當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時,祖孫之間才產生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李英杰車禍去世后,玉珍作為母親當然地享有對小馨平的撫養權,不需要通過起訴討回。
法官幫忙 8天討回“撫養權”
一方面自己享有女兒的撫養權,一方面卻見不到自己的女兒,矛盾的局面令玉珍異常煩惱,思來想去,玉珍想起了三年前自己搬去李家的“嫁妝”。2010年3月,玉珍以討回自己的“嫁妝”為訴訟請求,將李家父母告上了法庭。
案件審理過程中,李家父母表示玉珍的“嫁妝”愿意都歸還給她,但是小馨平要自己撫養,而玉珍則表示,小馨平的撫養權應當歸自己所有。承辦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發現如果僅僅對玉珍的“嫁妝“作出判決的話,雙方的矛盾并沒有真正得到解決。遂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將《婚姻法》的條文逐條逐字解釋給小馨平的爺爺奶奶聽,終于讓兩位老人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只要以后能見到小馨平,愿意接受法院的調解。
因為法官的熱心調解,因為相互的理解寬容,因為對小馨平共同的愛,立案僅僅8天的時間,該案就得以調解結案。玉珍的“嫁妝”歸其所有,小馨平也回到了玉珍的身邊,而愛孫心切的爺爺奶奶,也得到了每月兩次,寒暑假可接孫女回家居住20天及10天的權利,同時,李家父母還提出來,為了讓孫女生活地更好,他們愿意每年補貼孫女三千元的生活費。(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