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爆炸裝置放置歌廳包間進行敲詐
作者:胡根平 發布時間:2010-03-29 瀏覽次數:616
近日,徐州云龍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馬小虎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10月,被告人馬小虎預謀以放置爆炸裝置的手段對他人進行敲詐勒索。
該院認為,被告人馬小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放置爆炸裝置并引爆的要挾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其在實施敲詐勒索的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并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近日,徐州云龍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馬小虎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10月,被告人馬小虎預謀以放置爆炸裝置的手段對他人進行敲詐勒索。
該院認為,被告人馬小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放置爆炸裝置并引爆的要挾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其在實施敲詐勒索的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并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