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是一種利用女色謀財的圈套,一般由男女兩人或幾人串通,由女的外出勾引,男的趁機出面以勒索、盜竊等方式謀取被勾引人財物。326,江陰法院審結了一起由夫妻檔為主玩“仙人跳”,最終由盜竊轉化為搶劫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

 

現年33歲的黃強和25歲的竇莉是一對夫妻,因在湖南老家找不到工作,于是將7歲的女兒交給父母照料,和幾名老鄉一起來到江陰尋找發財的機會。老鄉向他們指點了一條“生財之道”,那就是一搭一檔,做“仙人跳”的生意。到達江陰后,黃強夫婦在江陰某鄉鎮專門租了一間房屋,并精心布置,用來實施“仙人跳”,因擔心人手不夠,他們還找來26歲的老鄉黃剛一起幫忙。三人事先商量,由竇莉負責招攬嫖客,并將嫖客帶到預定的出租屋內進行性交易,再由黃強和黃剛乘機實施盜竊。

 

2009914,被告人竇莉在出租屋附近物色到嫖客邵某后,將其帶至出租屋進行性交易,被告人黃強則趁隙進屋將邵某褲袋內的10000元現金竊走,黃剛則在門口望風。由于出租屋經過精心布置,床和放衣物的桌子之間隔著一條簾子,為防盜竊時影子投影到簾子上,還在墻上裝了一盞燈,因此當黃強進屋盜竊時,嫖客邵某一直被蒙在鼓里。當邵某嫖娼結束準備穿衣付錢時,發現口袋內的金線不翼而飛,認定是竇莉做了手腳,于是揪住竇莉準備報警,門口的黃強和黃剛聽到邵某要報警,立即進門將邵某攔下,竇莉則乘機逃走。之后,被告人黃強和黃剛對邵某實施了毆打并將其反鎖在房間內后逃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強、黃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實施盜竊數額巨大的錢財后,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遂依法判處黃強有期徒刑十年,黃剛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竇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盜竊公民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